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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正式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发表评论】 【返回上一页】 【2008-8-8 下午 05:47:00】
   新华网广州1月22日电(记者陈冀)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从21日开始,该省正式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经国务院批准,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 


广东省物价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1日发布了《广东省贯彻实施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细规定了该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范围、干预形式和具体申报、备案办法。 


广东省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商品及服务主要有: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液化石油气(政府制定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的除外)及其他重要商品与服务。 


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商品及服务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方便面行业、食用植物油行业以及乳品行业凡需提高价格,应当在拟提价10个工作日前,按规定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广东省物价局。 


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商品及服务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列入调价备案的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调价实施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当地市、县物价部门:一次调高价格4%(含4%)以上的;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含6%)以上的;三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含10%)以上的。 


实行调价备案的具体企业名单,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广东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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